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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池县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培育奖补办法

 时间:2023-12-28 16:39      来源:神池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加快促进和鼓励神池县电子商务整体发展,根据神池县特色食品专业镇和“乡村e镇”工作部署,进一步打造龙头企业,引导资金等要素资源向电商惠农产业布局倾斜。根据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印发的《山西省培育乡村e镇工作实施方案》,结合神池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奖补资金实施办法。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健全全县产业链发展水平,创优发展环境,打造特色食品专业镇龙头企业。培育“乡村e镇”主导产业、培育引进电子商务市场主体、鼓励发展跨境电商、打造区域公共品牌、培育“乡村e镇”商业带头人、健全县域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健全“乡村e镇”物流配送体系,发挥电商惠农产业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助力乡村振兴的积极作用。 

  二、资金来源 

  神池县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培育奖补资金619.2万元,从中国航信帮扶资金和神池特色食品专业镇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资金使用范围 

  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神池县电商市场主体发展,按照企业进入神池后取得的工作业绩成效,参照既定奖补标准,给予适额资金奖补。 

  四、奖补资金安排、补贴范围和补贴时间 

  (一)鼓励引进电子商务企业 

  对本年度注册和引进到神池县的电商市场主体,在神池县注册满一个月,拥有线上店铺,且本年度网络零售额不少于5万元的,可申领2000元的一次性奖补资金,该项奖补市场主体不超过36家,该部分奖补资金使用中国航信帮扶资金。 

  (二)鼓励电子商务企业拓展线上营销渠道 

  本年度网络零售额在50万元—100万元的电子商务企业,可申领2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资金,该项奖补市场主体不超过24家,该部分奖补资金使用中国航信帮扶资金; 

  本年度网络零售额在100万元—300万元的电子商务企业,可申领6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资金,该项奖补市场主体不超过12家,该部分奖补资金使用中国航信帮扶资金; 

  本年度网络零售额在300万元—500万元的电子商务企业,可申领24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资金,该项奖补市场主体不超过8家,该部分奖补资金使用中国航信帮扶资金。 

  (三)扶持电商龙头企业 

  本年度网络零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电子商务企业,可申领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资金,该项奖补市场主体不超过4家,该部分奖补资金使用专业镇专项资金。 

  (四)扶持“云仓”新业态市场化运营 

  对于在神池县注册并运营“云仓”的市场主体,在信息化仓储物流流程管理、电商企业签约数量、电商产品上行规模、服务质量达到标准的前提下,针对神池县的签约电商企业网店最终成交的订单对应的快递给予2元/单的电商云仓上行补贴,对于非神池县签约电商企业的网店最终成交的订单对应的快递给予1元/单的电商云仓上行补贴。该项奖补为一次性资金奖补,奖补云仓运营主体不超过2家,合计奖励上限不超过100万元,该部分奖补资金使用专业镇专项资金。 

  (五)其他“一事一议”奖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县政府研究,实行“一事一议”,给予单独的优惠扶持和奖励办法: 

  1.在我县投资建设电子商务专业园区和电子商城; 

  2.国内外知名的电子商务企业在我县投资建设对我县电子商务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3.通过对外兼并重组和上市融资引进外资的电子商务企业; 

  4.其他涉及电子商务重大项目。 

  奖补数据采集时间范围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接受申报,2024年1月31日截止申报。奖补资金按企业提交申报资料且满足申报条件的先后顺序进行奖补,直至资金使用完毕截止。如奖补申报时间截止,奖补资金未发放完毕的部分,经县数字经济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题会研究通过,可调整至其他已有科目增加其奖补名额,专业镇专项资金的调整需额外经得专业镇主管部门及分管领导的同意后方可调整,调整后的申报时间延长到2024年3月31日,若延长后仍未发放完毕,则应及时退回到县财政。 

  五、申请奖补资金的渠道及所需资料 

  各项奖补政策的申请和资料提交,全部通过线上平台(www.donghuxiang.com.cn)提交电子版或扫描版文件来完成。 

  (一)对于鼓励引进电子商务企业、鼓励电子商务企业拓展线上营销渠道、扶持电商龙头企业的奖补,申报企业需提供: 

  1.神池县2023年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培育项目奖补资金申报表; 

  2.神池县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培育项目奖补资金承诺书; 

  3.申报企业主体营业执照原件(扫描版); 

  4.申报企业法人身份证(扫描版); 

  5.网店的认证页面截图(页面应包含认证企业名称和营业执照,且与申报市场主体一致); 

  6.本年度网络零售额平台统计页面截图; 

  7.本年度网络零售额电商平台官方统计报表(需按照申报平台提供的模板进行整理和拼接)。 

  网络零售额电商平台统计范围包括淘宝、天猫、京东、拼多多、抖音、快手、832扶贫电商平台、微店、视频号、有赞平台、锄禾助农优选小程序(原大美神池公益电商平台)、央企消费帮扶平台,各平台需按照附件要求导出销售额明细,同一市场主体在不同电商平台的年度网络零售额可以累加计算。 

  (二)扶持“云仓”新业态市场化运营奖补,申报企业需提供: 

  1.神池县2023年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培育项目奖补资金申报表; 

  2.神池县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培育项目奖补资金承诺书; 

  3.申报企业主体营业执照原件(扫描版); 

  4.申报企业法人身份证(扫描版); 

  5.“云仓”运营所使用的信息系统印证材料:包括工作流程图及5分钟以内的演示视频。演示视频需包含自动获取电商平台订单,自动生成物流订单,信息化管理仓储库存,全生命周期管理物流订单状态等内容; 

  6.签约电商企业的协议原件(扫描版); 

  7.签约电商企业网店的认证页面截图(页面应包含认证企业名称和营业执照,应与签约电商企业落款一致); 

  8.签约电商企业使用“云仓”进行仓储的实景照片; 

  9.“云仓”的电商上行订单明细。需包含签约电商企业名称、电商平台名称、电商平台订单号、电商平台订单状态(已成交、已退货等)、物流企业名称、物流订单号、物流订单状态; 

  10.签约电商企业“云仓”服务满意测评表(测评企业参与度不低于80%,整体满意度平均得分需在8分以上,满分为10分,测评由数字办在受理奖补申报后统一安排)。 

  六、奖补资金评定及资金拨付 

  本奖补办法实行“先实施后奖励或边实施边支持”的原则,各申报主体按照申报所需资料报县数字经济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数字办”)审核,数字办审核无异议后,在申报平台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予以拨付相关奖补资金。该奖补资金严格执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坚持专款专用,按照“先报先补”原则进行安排,直至资金使用完毕。 

   七、抽检复核 

  数字办于奖补发放前后组织抽检复核,各申报企业需提供印证资料原件或电商平台后台账号,并充分配合数字办及委托的第三方进行抽查。 

  八、工作原则 

  (一)强化申报管理。专项奖补资金以县数字经济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并实施,由团县委代为开展日常奖补工作。为强化奖补工作效果,成立政策执行推进工作组(见附件1),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规范操作,负责各类电商主体申报奖补项目的资格确认、审核、发放、统计等工作。 

  (二)强化纪律约束。成立由县委办、政府办、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组成的资料复审及监督检查组(见附件1),加强奖补资金管理,负责对奖补工作全流程进行督查和指导,并对已经实施的奖补申报主体和项目进行复审抽检。各申请奖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或刷单套取奖补资金等行为将取消政策补贴申报资格。 

  (三)规范档案建设。县数字办要建立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档案,将领取奖补单位的基本情况材料、申请材料、资金拨付相关证明文件和依据等及时整理归档,确保奖补项目落实情况经得起检验。 

  本政策于发布之日起实施,本年度网络零售额有效数据的获取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若因不可抗力、上级政府或部门行为或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出台导致本办法无法执行时,相关扶持停止。 

  附件包括奖补工作组组织机构、各平台的数据统计、报表下载操作指南及结果样例,会根据奖补政策实际执行的需求,进行附件的更新。 

  

    

  神池县数字经济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0月10日 

附件:
  1、神池县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奖补工作组组织机构.docx
  2、神池县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培育奖补平台操作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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