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1-10 10:23 来源:忻州市生态环境局神池分局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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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池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基础设施及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忻神分局环评函〔2022〕01号 |
2022年1月7日 |
附件:
1、农业产业示范区基础设施项目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