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我省大气约束性指标全部超额完成国家下达任务,11个设区市PM2.5浓度首次迈进“30+”,空气质量改善迈上新台阶;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1个国考断面全部提升到Ⅳ类及以上水质,稳定实现“一泓清水入黄河”;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土壤环境风险基本管控,全省受污染耕地全部实现安全利用。5月31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2021年我省生态环境状况有关情况。
  2021年,全省环境空气SO2浓度同比下降21.1%,NO2浓度同比下降11.4%,PM10浓度同比下降9.8%,PM2.5浓度同比下降15.2%,CO浓度同比下降16.7%,O3浓度同比上升0.6%。大气约束性指标全部超额完成国家下达任务,全省11个设区市PM2.5浓度首次迈进“30+”,SO2浓度连续四年保持20%以上改善幅度,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2.1%,空气质量实现历史性突破,总体好于“十三五”时期。
  在全省PM2.5浓度持续下降的同时,O3浓度却总体呈缓慢上升态势,我省生态环境部门在继续强化PM2.5治理的同时,进一步加快补齐O3污染防治短板。针对秋冬季PM2.5污染严重问题,着力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努力消除重污染天气,建立日分析、周调度、旬通报、月盘点工作机制,明确各市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5方面31项重点任务的完成时限、工程措施,并建立台账,每月调度,督促和指导各市落实各项任务。针对夏季O3污染严重问题,紧盯易产生O3污染的6月至9月,围绕“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污染物”五个重点,“防、控、查”三措并举,从源头削减、无组织排放管控、末端治理、夏季O3污染分级应急管控等方面落实各项治理措施,开展点穴式“走航—执法”联合检查,定期通报各市优良天数比例和O3改善情况,督促和指导各市落实夏季O3攻坚各项措施。同时,提前谋划,部署PM2.5“冬病夏治”,狠抓工业深度治理,加快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特别是推进钢铁、焦化企业深度治理。以散煤问题突出的太原市、晋中市、吕梁市的3市14县(市、区)为重点,实施中部城市群散煤清零工程。
  2021年,我省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省94个地表水国考断面中,水质优良(Ⅰ~Ⅲ类)断面68个,优良水体比例达到72.3%,同比上升2.1个百分点(增加2个断面),超额完成“十四五”国家考核任务。汾河流域在2020年6月全面消除劣Ⅴ类的基础上,2021年21个国考断面全部提升到Ⅳ类及以上水质,稳定实现“一泓清水入黄河”。沁河、丹河、滹沱河、清漳河、浊漳河、唐河、沙河出境水质稳定保持Ⅱ类水质。全省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稳定,按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评价,达标79.2%。其中Ⅱ类水质井占25.0%;Ⅲ类占54.2%;Ⅳ类占13.9%;V类占6.9%。与2020年相比,达标比例增加1.1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