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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政策

 时间:2024-04-30 16:04      来源:神池县融媒体中心

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政策



一、保障对象
参加山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采取药物治疗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已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的门诊慢性病患者除外。
二、用药范围
对“ 两病”患者门诊降血压或降血糖的药物,使用我省药品目录范围内的降压药、降糖药品,优先选用目录甲类药品,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 ,优先选用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 ,优先选用集中招标采购中选药品 。
三、“两病”报销比例及年最封顶线标准

 

备注:“两病”不设起付线,如参保患者同时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计算。
四、认定程序
将卫健部门规范化管理但未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的“两病”参保居民整体纳入;参保居民的“两病”认定工作由指定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将申请门诊慢性病但不符合门诊慢性病准入条件的“两病”参保居民及时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
五、医疗机构选择
“两病”参保患者在县域内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
六、准入标准
高血压准入标准:
非 同 日3 次静息状态下测量诊室血压,收缩压≧140mmHg和舒张压 ≧90mmHg ,需采取药物治疗的。
糖尿病准入标准:
①有糖尿病症状 ( 多尿、多饮及不能解释的 体重下降) ,并且随机血糖 注≧11.1mmo l/L (200 mg/dl);②空腹(禁食至少8小时) 血糖 ≧7.0mmol/L (126 mg/dl) ;③葡萄糖 负荷后 2 小时血糖≧ 11.1mmo l/L (200 mg/dl) 。
具备以上三条中任 意一条并糖化血红蛋白 ≧7.0%
Ⅰ型糖 尿病准入标准:确诊为Ⅰ型糖 尿病


  神池县医疗保障局

                           神池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4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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