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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4-20 17:02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确保完成我县黄河流域重点地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任务,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神池县黄河流域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彻底消除地质灾害隐患。消除三区两线视觉影响,修复治理后生态环境要优于周边环境,至少与周边环境相协调。面积不少于损毁前土地面积,质量有所提升。增强黄河流域水源涵养能力,促进生态功能完善,生态系统健康。
二、主要任务
本次修复治理为68个图斑,修复治理面积为3410972.691公顷,治理后保证各种地类类型不低于原有地类级别以及面积。
三、治理措施
主要治理措施包括治理边坡、清理废渣、恢复耕地、覆种植土、植被重建、裂缝充填、砌筑灌溉水渠等。
四、进度安排
2021年4月底前治理项目主体竣工。
2021年5月底前完成项目初验,形成初验报告。
2021年6月底前完成项目最终验收,形成终验报告。
2021年12月底前接受自然资源部总体评估。
五、 责任主体
修复治理项目责任主体为神池县人民政府,直接责任主体为各乡镇人民政府,项目承担单位为县自然资源局。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实施黄河流域重点地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
六、部门责任
公安部门负责排查和处理矿山资源领域涉黑涉恶线索,严厉打击垄断经营、私挖滥采等矿山资源领域黑恶势力,并配合政府和相关部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污染环境等行为。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协调项目的实施,负责打击各类非法违法开采以及私挖滥采等行为。
水利部门负责水土保持和水源地的保护。
林业部门负责监督施工过程中林地的破坏。
文旅部门负责监督施工过程中文物的破坏。
网信部门负责自媒体的管理。
政法委负责打击恶意阻工现象。
纪检委负责查处矿山资源领域的公职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应急部门负责治理过程中安全施工的监管。
交警部门负责对过往县、乡、村道路车辆的检查巡查,重点对驶出矿区车辆进行排查,坚决杜绝私挖乱采现象的发生。
治超办负责查处超限超载车辆的上路行驶。
各乡(镇)要严格落实本乡(镇)内矿山资源领域综合治理的属地监管,及时发现、制止和上报各类非法违法开采、私挖滥采、污染环境、事故隐患、涉黑涉恶等非法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