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案件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时间

违法事实

处罚决定

1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西朔州石油分公司(直属油库)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案

 

()应急罚 〔2019〕执法总队116

 

2019108

执法人员在对该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配备自动化控制仪表维修、维护特种作业人员。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西朔州石油分公司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西朔州石油分公司(直属油库)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案

()应急罚 〔2019〕执法总队117

 

2019108

执法人员在对该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1.作为安全设施的应急救援物资种类和数量现场配备不符合国家标准2.卸油泵房可燃气体报警仪探头与风机没有联动控制;3.柴油发电机室排烟管朝向人行通道。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西朔州石油分公司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肆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3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西朔州石油分公司(直属油库)安全设备无维护保养记录案

()应急罚 〔2019〕执法总队118

 

2019108

执法人员在对该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可燃气体报警处置记录填写不规范,无监控装备维修记录。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西朔州石油分公司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4

山西中煤平朔宇辰有限公司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案

()应急罚 〔2019〕执法总队119

 

20191010

执法人员在对该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内的应急物资储备明细显示,输送设备制造中心的物资配备与GB30077-2013危险物资配备规定的要求不符;2.部分人行通道疏散门为向内开启;3.厂内工艺管线无识别色,介质名称与流向标识;4.矿用材料加工厂叉车叉臂铰链零部件缺损,吊具为自制焊接件,油压机联轴器转动部位无防护罩;5.输送设备制造厂联合车间喷漆生产线调漆间,喷漆室,烘干室均未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和强制通风设备,两条喷漆生产线间设有小型磨床,其电源和照明线路均失爆;6.输送设备制造厂喷漆室,厂房,烘干室均未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厂房内电气线路,电气开关,照明均失爆,无事故柜;7.发动机修理厂清洗槽未设置防护设施和通风装置,未设置洗眼器和喷淋装置,无事故柜。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山西中煤平朔宇辰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伍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5

山西中煤平朔宇辰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案

()应急罚 〔2019〕执法总队120

 

20191010

执法人员在对该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轻钢结构车间现场焊工李××、箱斗加工厂现场焊工钱×均无特种作业资格证。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九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山西中煤平朔宇辰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